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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國華受審之前,蔡國華的前任姜喜運一審被判死緩,目前正在等待二審開庭。接連兩任董事長皆卷入貪腐大案,恒豐銀行如何去疴除弊
圖/芝罘區(qū)政府網(wǎng)
文|《財經(jīng)》記者 王麗娜 張穎馨
6月9日上午,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恒豐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蔡國華,在山東東營市中級法院出庭受審,其涉案金額高達約103億元。
蔡國華被控犯有五宗罪,涉嫌濫用職權造成恒豐銀行經(jīng)濟損失8.9億余元、涉嫌貪污1022萬余元、涉嫌挪用公款48億元用于個人經(jīng)營、涉嫌受賄11.8億余元(10.7億余元系未遂)、涉嫌違法發(fā)放貸款35億元。
《財經(jīng)》記者從參與庭審的人士處獲悉,6月9日上午庭審開始后,蔡國華首先提出審判人員回避的要求,被審判長當庭駁回;蔡國華又申請復議,被再度駁回,因此上午的庭審曾兩次休庭。隨后的庭審中,蔡國華的辯護律師趙運恒、楊照東向法庭提出非法證據(jù)排除申請,而在此前的庭前會議中法庭已表示不啟動非法證據(jù)排除的程序。
這次庭審出于疫情防控需要,旁聽人員并未在庭審現(xiàn)場旁聽,法院啟用一間旁聽室,安排旁聽人員觀看庭審直播。
據(jù)悉,對蔡國華案的審理將持續(xù)數(shù)日,五宗罪的相關事實和證據(jù),將在這幾日的庭審中漸次呈現(xiàn)。
另據(jù)《財經(jīng)》記者了解,蔡國華的前任——恒豐銀行第一任董事長姜喜運,正在等待其案件二審開庭。2019年12月,姜喜運因犯貪污罪、受賄罪、違規(guī)出具金融票證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被煙臺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姜喜運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接連兩任董事長腐敗大案迭出,恒豐銀行如何去疴除弊、刮骨療毒備受外界關注。
被控五宗罪,涉案上百億
現(xiàn)年55歲的蔡國華,經(jīng)歷豐富。蔡從一名鄉(xiāng)鎮(zhèn)醫(yī)院醫(yī)生開始,很快步入仕途,做過宣傳干部、縣委書記、市委副市長,先后在山東陽信縣、沾化縣、煙臺市政府任職,2013年12月從煙臺市委常委、副市長、政府黨組成員兼市國資委黨委書記的職位上,調任恒豐銀行董事長。
在恒豐銀行任職3年多后,蔡國華案發(fā)落馬,2017年11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曝接受調查。
據(jù)《財經(jīng)》記者了解,蔡國華案被指控的事項多發(fā)生在其擔任恒豐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
恒豐銀行前身是煙臺住房儲蓄銀行,為煙臺市財政局等6家單位注冊成立的全民所有制銀行。2002年,該銀行改制為股份制商業(yè)銀行,系國有參股公司。2003年更名為恒豐銀行。
據(jù)悉,蔡國華上任不久后,主導制定《恒豐銀行核心員工薪酬管理辦法(暫行)》,其明知董事、監(jiān)事的薪酬應經(jīng)恒豐銀行股東大會討論決定,違反《公司法》《恒豐銀行章程》等規(guī)定,在未經(jīng)股東大會討論通過的情況下,通過上海衍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在上海多家銀行開設的賬戶,向其本人、董事欒永泰、董事畢繼繁、監(jiān)事長宋恒繼違規(guī)發(fā)放薪酬3.13億余元。2016年3月至2017年9月,蔡國華退還個人薪酬所得1.14億余元,給恒豐銀行造成經(jīng)濟損失1.99億元。
2014年至2016年,蔡國華明知恒豐銀行推行員工股權激勵計劃需經(jīng)中國銀監(jiān)會批準,違反《商業(yè)銀行法》《中國銀監(jiān)會中資商業(yè)銀行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等規(guī)定,未經(jīng)銀監(jiān)會審批,擅自決定在恒豐銀行內部推行該計劃,非法籌集股份認購款227.13億余元,并違規(guī)將該款項由股權過渡戶轉入資本金賬戶,后因計劃被銀監(jiān)會發(fā)現(xiàn)而終止實施,蔡國華安排將籌集到的227.13億余元資金原路退回,產(chǎn)生的資金占用費、稅費等各項費用由恒豐銀行承擔,給恒豐銀行造成經(jīng)濟損失6.97億余元。
因此,山東東營市檢察院指控稱,2014年至2016年,蔡國華在擔任恒豐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濫用職權,違規(guī)在恒豐銀行發(fā)放薪酬、推行員工股權激勵計劃,造成恒豐銀行損失共計8.97億余元。
蔡國華案涉嫌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事實,也均與其恒豐銀行任職有關。檢方指控,2014年至2017年,蔡國華利用擔任恒豐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恒豐銀行公司財務共1022.9萬余元。其中,大部分款項是通過恒豐銀行報銷支付,比如蔡國華報銷其個人及家人雇傭保鏢所支付的費用54萬元,報銷其個人及其家庭負擔的費用142.7萬余元。蔡國華還同意恒豐銀行有關工作人員為其女兒購買的價值4萬余元的麥斯瑪拉(MaxMara)大衣,由恒豐銀行報銷“埋單”,其前妻還被指非法占有恒豐銀行購買的價值821.8萬元的紅木家具等物品。
在蔡國華案中,還有一筆涉嫌挪用公款48億元的指控。2015年至2017年,蔡國華利用擔任恒豐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未經(jīng)集體決策,個人決定以信托貸款等形式,將恒豐銀行48億元轉入其個人控制的上海衍融投資中心使用,進行營利活動,謀取個人利益。
檢方還指控,2006年至2017年,蔡國華利用職務便利,在銀行貸款、項目承攬、企業(yè)經(jīng)營等方面為8家單位或個人提供幫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11.8億余元(其中10.7億余元未遂)。這些受賄款項主要用于在上海、北京、香港購買別墅。
據(jù)了解,蔡國華面臨的受賄指控共有8起。部分指控事項與其恒豐銀行任職有關。2016年至2017年,蔡國華為云南實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云南實力)在恒豐銀行貸款提供幫助。
2014年至2016年,蔡國華為大唐西市文化產(chǎn)業(yè)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在恒豐銀行貸款提供幫助。2016年,蔡國華向該公司董事局主席呂建中索要位于香港太平山頂?shù)囊惶讋e墅,折合4.74億余元。案發(fā)時,這套別墅還沒有完成裝修,因此并未實際居住。
另外,蔡國華還為重慶環(huán)奧金屬材料有限公司、重慶聚恩物資有限公司、重慶璽發(fā)隆智實業(yè)有限公司在恒豐銀行貸款提供幫助,先后通過前妻和女兒索要、收受該公司實際控制人王玉強給予的財物等共計187萬余元。為煙臺市精誠水產(chǎn)有限責任公司在恒豐銀行貸款提供幫助,通過前妻收受價值15萬元的紅木算盤。為山東凱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承攬工程提供幫助,通過前妻收受該公司實際控制人王建剛給予的8萬港元。
另有部分指控,發(fā)生在蔡國華擔任沾化縣委書記、煙臺市政府副市長時期。指控稱,2006年至2007年,蔡國華利用擔任沾化縣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朱殿治在承包沿海灘涂項目、辦理海域使用權證、灘涂轉讓等方面提供幫助。2007年至2008年,蔡國華通過特定關系人周娜收受朱殿治給予的1100萬元。
2009年,蔡國華利用擔任煙臺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為青島海域投資有限公司、青島華通能源發(fā)展有限公司參與恒豐銀行增資擴股計劃提供幫助。2014年收受上述公司實際控制人陳彬給予的3000萬元,隨后用于在北京購買2套別墅。不久,蔡國華又收受陳彬為其在上海購買的一套別墅,價值5950萬元。
2009年至2017年,蔡國華利用擔任煙臺市政府副市長、恒豐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日照鋼鐵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參與恒豐銀行增資擴股、轉讓股份等方面提供幫助。蔡國華多次向該公司副總經(jīng)理薛健索要好處費6億元,但因沒有合適的支付方式等原因,6億元尚未支付。
此外,蔡國華還被指控違法發(fā)放貸款35億元。2017年4月至8月,蔡國華明知石家莊樂城創(chuàng)意國際商貿城開發(fā)有限公司35億元的貸款項目不符合放貸條件,仍安排辦理這筆貸款,因貸款申請明顯違規(guī),未通過恒豐銀行總行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而被退回。
為此,蔡國華要求重新設計方案,在其干預下,恒豐銀行相關人員經(jīng)研究決定后,將貸款項目由房地產(chǎn)開發(fā)貸款變更為并購貸款,以規(guī)避違規(guī)之處,最終這筆貸款獲批。2019年6月,這筆35億元的貸款開始欠息,不久本金開始逾期,到2019年12月,這筆貸款本息逾欠34.1億余元。檢方認為,蔡國華涉嫌違法發(fā)放貸款罪。
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德怡告訴《財經(jīng)》記者,根據(jù)中國刑法規(guī)定,違法發(fā)放貸款罪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guī)定發(fā)放貸款,數(shù)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從具體行為來看,如依法應對借款人是否符合有關貸款的條件進行審查而不審查;依法應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以及借款的安全性、合法性、盈利性進行調查、評估卻不調查、評估;明知申請借款人不符合條件,仍然向其發(fā)放貸款等等,均可能涉嫌該罪名。
兩任董事長卷入巨額貪腐
在6月9日開始的庭審中,蔡國華將對五宗罪的指控展開辯解。與前任姜喜運類似,兩人都卷入巨額貪腐中,而有關兩人的糾葛也被外界關注。
《財經(jīng)》記者了解到,蔡國華上任恒豐銀行的次年(2014年9月),山東省煙臺市紀委對姜喜運有關問題線索進行初核,很快對姜喜運立案調查并采取兩規(guī)措施,隨后移送司法。
姜喜運掌舵恒豐銀行多年。自恒豐銀行前身——煙臺住房儲蓄銀行時期開始,姜喜運歷任副行長、行長、黨組書記;2003年恒豐銀行改制后,其出任董事長。2013年底,63歲的姜喜運到齡退休。2014年10月,山東省紀委發(fā)布消息稱,姜喜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2016年,煙臺市檢察院對姜喜運等人提起公訴,指控其涉嫌受賄罪、違規(guī)出具金融票證罪和詭異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在案件審理期間,煙臺市檢察院追加起訴書,追加指控姜喜運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有意思的是,蔡國華案在起訴后也曾被檢察院追加起訴內容。2020年2月6日,山東東營市檢察院向東營市中級法院提交補充起訴決定書,表示發(fā)現(xiàn)蔡國華有遺漏的罪行應當一并起訴。由此,蔡國華在此前的四宗罪指控中,增添違法發(fā)放貸款罪的指控。
有媒體報道,姜喜運案發(fā)源于蔡國華的舉報。對此說法,一位知情人士表示,姜喜運案發(fā)并非蔡國華本人舉報,但或與其有關。
《財經(jīng)》記者獲悉,2014年5月,天津銀行向恒豐銀行發(fā)來有關恒豐銀行出具兜底性包含的詢證函。蔡國華了解此事后,經(jīng)核查得知恒豐銀行2013年8月,曾出具37億元兜底性保函一事,但姜喜運在與蔡國華交接時并未提及。
按照正常程序,恒豐銀行對外出具兜底性保函需要由經(jīng)營機構上報,總行信用風險評審部審查,由中間業(yè)務委員會審批通過后方可開展業(yè)務,這筆業(yè)務屬于重大關聯(lián)交易,還需要董事會關聯(lián)交易委員會審批同意。經(jīng)核查,這筆37億元擔保業(yè)務沒有經(jīng)過正常程序辦理,恒豐銀行未收取至少4000萬元以上的手續(xù)費,亦不符合關聯(lián)交易規(guī)定。因對方無法兌付,恒豐銀行于2014年底履行兜底保函支付本息40億元。
關于姜喜運與蔡國華的交接事宜,雙方也存有爭執(zhí)。據(jù)了解,2013年11月,姜喜運接到組織部通知,被免去恒豐銀行黨委書記的職務,并宣布不再推薦其擔任董事長。
按照姜喜運的說法,他和蔡國華交接了黨委工作,并未交接董事長的工作。姜喜運曾多次提出交接董事長工作,擔心恒豐銀行賬外股權和資金被越多人知道,易被人舉報,他還三次私下向蔡國華提出,交接恒豐銀行的賬外股權和資金,也向恒豐銀行時任副行長欒永泰談及。但未獲蔡國華回應。
恒豐銀行時任副行長欒永泰曾在姜喜運案中表示,姜喜運離職后,他與姜喜運見過兩三次面,姜喜運說過“前幾天我同老蔡(蔡國華)一起吃過飯,說還有錢,要移交。”他并未細問,他的理解是姜喜運要向蔡國華移交這些體外運營的錢和股權。
欒永泰還指出,恒豐銀行賬外持股資產(chǎn),高管層肯定知道,因為恒豐銀行每年的績效工資和銀行壞賬處理,都來源于此。姜喜運作為行長被免職后,“新班子也是不見面、不交接?!?/p>
另有媒體報道,2016年5月“恒豐銀行高管私分巨款”事件曝光,把蔡國華推上輿論風口。2016年9月,欒永泰實名舉報蔡國華侵吞公款、違規(guī)運作員工股權激勵機制。
《財經(jīng)》記者了解到,對欒永泰的說法,姜喜運案的辦案人員曾向蔡國華求證。蔡國華則提出,2013年12月,他與姜喜運完成全部工作交接,姜喜運未提及有公司和個人替恒豐銀行持有股份及資金。其他在場人士亦證明,在姜喜運和蔡國華單獨進行交接時,姜喜運未提出恒豐銀行存在賬外股份和賬外資金一事。
2019年12月,山東省煙臺市中級法院公開對姜喜運等人一案進行一審宣判,姜喜運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根據(jù)煙臺市中級法院的一審判決,法院查明姜喜運共犯四宗罪。其一是貪污罪,2008年1月至2013年1月,姜喜運在擔任恒豐銀行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2.8365944億股恒豐銀行股份,陸續(xù)轉至其個人或親友控制的公司名下,予以隱匿。按歷年恒豐銀行年度報告中的每股凈資產(chǎn)計算,共計折合人民幣7.54億余元。
其二是受賄罪,2004年至2013年,姜喜運利用擔任恒豐銀行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為江蘇正陽置業(yè)有限公司、高天國等公司和個人在購買恒豐銀行股份、辦理貸款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上述公司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037.4534萬元。其中,姜喜運伙同被告人恒豐銀行原行長助理、財務負責人趙春英共同收受高天國給予的人民幣2300萬元。
其三是違規(guī)出具金融票證罪。2013年7月,姜喜運違反商業(yè)銀行不得為關聯(lián)方融資行為提供擔保的規(guī)定,擅自決定以恒豐銀行名義,安排被告人恒豐銀行原行長助理、信用風險監(jiān)控部總經(jīng)理張文凱違規(guī)向關聯(lián)方出具37億元的保函,未收取擔保手續(xù)費。2014年9月,因關聯(lián)方無法歸還到期融資款,恒豐銀行代為償還本金及利息共計39.56億余元。
四是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2014年9月,姜喜運指使被告人孫金光銷毀其實際控制的五家公司應當依法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涉及金額6.598億余元。
與蔡國華被控挪用恒豐銀行48億元,轉入個人控制的公司用于營利不同,姜喜運被法院認定貪污2.8365944億股恒豐銀行股份,轉至其個人或親友公司名下。
對此,姜喜運辯解稱恒豐銀行體外運營、自持股份由來已久,煙臺市委、市政府要求他必須保證煙臺市政府在恒豐銀行大股東地位,為了實現(xiàn)這一要求,他以董事長身份操縱恒豐銀行體外運營、持有本行的股份。他將其他公司代持的恒豐銀行賬外股份轉至個人控制公司名下,是為了保障賬外股份的安全,避免風險,并非隱匿、占有。對此說法,法院認為該辯解理由不成立,對蔡國華有關交接事宜的辯解,法院認為不合常理。
6月9日,姜喜運的辯護律師、京衡律師事務所主任陳有西告訴《財經(jīng)》記者,姜喜運因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目前二審還未開庭。
恒豐如何完善公司治理
多名金融業(yè)人士直言,恒豐銀行兩任董事長相繼“落馬”背后,問題在于其公司治理存在嚴重缺陷。“為什么會出現(xiàn)這樣的情況,本質在于地方政府干預較多,地方官員不懂金融,對金融缺乏敬畏之心?!倍嗝阖S銀行內部人士告訴《財經(jīng)》記者。
前后兩任董事長卷入貪腐大案外,恒豐銀行深陷內部人控制等問題亦曝于市場,恒豐銀行逐步踏上整改重組之路。2018年3月30日,原山東銀監(jiān)局局長陳穎被任命為恒豐銀行黨委書記。隨后不久的臨時股東大會上,陳穎被選為董事長,王錫峰被選為行長。恒豐銀行再造工作正式起步。
《財經(jīng)》記者獲得的陳穎、王錫峰在恒豐銀行2019年年度工作會議中的講話顯示,恒豐銀行2018年進行了多項整改,并將這一年視為“高質量發(fā)展的基礎之年”。在肅清蔡國華沖擊波中,恒豐銀行將違規(guī)違紀違法行為區(qū)分四種類型,鼓勵主動坦白。規(guī)定時間內,共656人主動報告違規(guī)違紀違法問題,主動上交違規(guī)違紀違法所得7970萬元。在強化監(jiān)督執(zhí)紀問責的過程中,全年立案6起,給予黨紀處分5人,對1.2萬個違規(guī)問題進行問責,處理人員6325人次。
2019年12月18日,恒豐銀行表示,將通過非公開方式發(fā)行1000億股普通股股份。其中,中央?yún)R金擬認購600億股,山東省金融資產(chǎn)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擬認購360億股,其原第二大股東新加坡大華銀行有限公司和其他股東擬認購40億股。
負疴之下,多名恒豐銀行內部人士對于再造之路充滿期待,并稱之為“黎明前的時刻”。目前來看,恒豐銀行再造已取得不小成效。
此前的4月3日,在國務院聯(lián)防聯(lián)控機制新聞發(fā)布會上,銀保監(jiān)會副主席周亮提及中小銀行規(guī)范治理時舉例表示,恒豐銀行是一家資產(chǎn)接近1萬億的銀行,但長期以來它也是在屬地管理。由于前后兩任董事長涉嫌違法犯罪,使得出現(xiàn)了大量的不良資產(chǎn),監(jiān)管部門采取果斷的措施進行了處置。銀保監(jiān)會首先會同有關方面,堅決撤換董事長、行長和各級高管,領導班子基本上換完了。
“可以告訴大家,現(xiàn)在恒豐銀行已經(jīng)由一家壞銀行變成了一家好銀行,市場也沒有引起大的波動,非常平穩(wěn)。中央要求要精準,還要穩(wěn)定大局,所以我們應該說實現(xiàn)了這個目標?!敝芰翉娬{。
暌違三年亮相的恒豐銀行年報或可佐證。4月29日,恒豐銀行在官網(wǎng)披露了2019年年報。盡管2017年、2018年的年報尚未披露,但從2019年及2018年對比數(shù)據(jù)中,可一窺端倪。恒豐銀行三長(董事長、行長、監(jiān)事長)更是在年報致辭中用“鳳凰涅槃、浴火重生、銳意變革”來形容過去的兩年。
2019年,恒豐銀行總資產(chǎn)規(guī)模接近1.03萬億元,實現(xiàn)營業(yè)收入137.63億元,凈利潤5.99億元,同比增長4.36%;從2018年到2019年,恒豐銀行資本充足率從負值-13.65%升至12.26%,不良貸款率則從28.44%降至3.38%,較上年末下降25.06個百分點。
從不良資產(chǎn)清收工作來看,據(jù)年報披露,截至2018年年底,恒豐銀行不良貸款余額達到1635.61億元,不良率更是高達28.44% ,而當時該行的貸款損失準備為-894.75億元。
2019年12月19日,恒豐銀行與山東省資管簽訂資產(chǎn)轉讓合同,以2019年3月31日為交易基準日,將債權本金余額、風險敞口余額以及未償價款金額共計1438.9億的不良資產(chǎn)批量轉給山東省資管,轉讓對價799.57億元。此外,其還通過向第三方轉讓的方式轉讓不良資產(chǎn)本金余額人民幣7.47億元,2018年向第三方轉讓17.78 億元不良資產(chǎn)。
“盡管取得了不小的成績,但依然面臨挑戰(zhàn)?!鄙鲜龊阖S銀行內部人士直言,剝離不良、補充資本固然重要,但從長遠來看,還得有一個健康的、完善的公司治理機制,如果缺失,依然很難回到正常的軌道上來,希望未來引入更多的市場化手段。
事實上,如何完善公司治理亦是當前銀行業(yè)需要關注的重點。有銀行業(yè)資深人士指出,銀行業(yè)應從股東資質、關聯(lián)交易、組織架構、考核激勵等方面著手,完善公司治理體系,理順公司治理運作機制。首先,對股東資質實行穿透式監(jiān)管;其次,明確關聯(lián)交易范圍和流程;再者,優(yōu)化組織架構和業(yè)務結構;最后,建立科學的績效考核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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