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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會計準則第9號——財務報表編制和列報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政府會計主體財務報表的編制和列報,根據《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 財務報表是對政府會計主體財務狀況、運行情況和現金流量等信息的結構性表述。財務報表至少包括下列組成部分:
(一)資產負債表;
(二)收入費用表;
(三)附注。
政府會計主體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選擇編制現金流量表。
第三條 本準則適用于政府會計主體個別財務報表和合并財務報表。行政事業(yè)單位個別財務報表的編制和列報,還應遵循《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yè)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規(guī)定;其他政府會計主體個別財務報表的編制和列報,還應遵循其他相關會計制度。
其他政府會計準則有特殊列報要求的,從其規(guī)定。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條 政府會計主體應當以持續(xù)運行為前提,根據實際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或事項,按照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規(guī)定對相關會計要素進行確認和計量,在此基礎上編制財務報表。政府會計主體不應以附注披露代替確認和計量,也不能通過充分披露相關會計政策而糾正不恰當的確認和計量。
如果按照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規(guī)定披露的信息不足以讓財務報表使用者了解特定經濟業(yè)務或事項對政府會計主體財務狀況和運行情況的影響時,政府會計主體還應當披露其他必要的相關信息。
第五條 除現金流量表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編制外,政府會計主體應當以權責發(fā)生制為基礎編制財務報表。
第六條 財務報表項目的列報應當在各個會計期間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但政府會計準則制度和財政部發(fā)布的其他有關規(guī)定(以下簡稱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等)要求變更財務報表項目的除外。
第七條 性質或功能不同的項目,應當在財務報表中單獨列報,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項目除外。
性質或功能類似的項目,其所屬類別具有重要性的,應當按其類別在財務報表中單獨列報。
某些項目的重要性程度不足以在資產負債表、收入費用表等報表中單獨列示,但對理解報表具有重要性的,應當在附注中單獨披露。
第八條 財務報表某些項目的省略、錯報等,能夠合理預期將影響報表主要使用者據此作出決策的,該項目具有重要性。
重要性應當根據政府會計主體所處的具體環(huán)境,從項目的性質和金額兩方面予以判斷。關于各項目重要性的判斷標準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判斷項目性質的重要性,應當考慮該項目在性質上是否顯著影響政府會計主體的財務狀況和運行情況等因素;判斷項目金額的重要性,應當考慮該項目金額占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凈資產總額、收入總額、費用總額、盈余總額等直接相關項目金額的比重或所屬報表單列項目金額的比重。
第九條 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和負債,應當分別按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列示。
第十條 財務報表中的資產項目和負債項目的金額、收入項目和費用項目的金額不得相互抵銷,但其他政府會計準則制度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資產或負債項目按扣除備抵項目后的凈額列示,不屬于抵銷。
第十一條 當期財務報表的列報,至少應當提供所有列報項目上一個可比會計期間的比較數據,以及與理解當期財務報表相關的說明,但其他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等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政府會計主體應當至少在財務報表的顯著位置披露下列各項:
(一)編報主體的名稱;
(二)報告日或財務報表涵蓋的會計期間;
(三)人民幣金額單位;
(四)財務報表是合并財務報表的,應當予以標明。
第十三條 政府會計主體至少應當按年編制財務報表。
年度財務報表涵蓋的期間短于一年的,應當披露年度財務報表的涵蓋期間、短于一年的原因以及報表數據不具可比性的事實。
第三章 合并財務報表
第十四條 合并財務報表,是指反映合并主體和其全部被合并主體形成的報告主體整體財務狀況與運行情況的財務報表。
合并主體,是指有一個或一個以上被合并主體的政府會計主體。合并主體通常也是合并財務報表的編制主體。
被合并主體,是指符合本準則規(guī)定的納入合并主體合并范圍的會計主體。
合并財務報表至少包括下列組成部分:
(一)合并資產負債表;
(二)合并收入費用表;
(三)附注。
第十五條 合并財務報表按照合并級次分為部門(單位)合并財務報表、本級政府合并財務報表和行政區(qū)政府合并財務報表。
部門(單位)合并財務報表,是指以政府部門(單位)本級作為合并主體,將部門(單位)本級及其合并范圍內全部被合并主體的財務報表進行合并后形成的,反映部門(單位)整體財務狀況與運行情況的財務報表。部門(單位)合并財務報表是政府部門財務報告的主要組成部分。
本級政府合并財務報表,是指以本級政府財政作為合并主體,將本級政府財政及其合并范圍內全部被合并主體的財務報表進行合并后形成的,反映本級政府整體財務狀況與運行情況的財務報表。本級政府合并財務報表是本級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的主要組成部分。
行政區(qū)政府合并財務報表,是指以行政區(qū)本級政府作為合并主體,將本行政區(qū)內各級政府的財務報表進行合并后形成的,反映本行政區(qū)政府整體財務狀況與運行情況的財務報表。行政區(qū)政府合并財務報表是行政區(qū)政府財務報告的主要組成部分。
第十六條 部門(單位)合并財務報表由部門(單位)負責編制;本級政府合并財務報表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負責編制。
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既負責編制本級政府合并財務報表,也負責編制本級政府所轄行政區(qū)政府合并財務報表。
第一節(jié) 合并程序
第十七條 合并財務報表應當以合并主體和其被合并主體的財務報表為基礎,根據其他有關資料加以編制。
合并財務報表應當以權責發(fā)生制為基礎編制。合并主體和其合并范圍內被合并主體個別財務報表應當采用權責發(fā)生制基礎編制,按規(guī)定未采用權責發(fā)生制基礎編制的,應當先調整為權責發(fā)生制基礎的財務報表,再由合并主體進行合并。
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應當將合并主體和其全部被合并主體視為一個會計主體,遵循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規(guī)定的統(tǒng)一的會計政策。合并范圍內合并主體、被合并主體個別財務報表未遵循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規(guī)定的統(tǒng)一會計政策的,應當先調整為遵循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規(guī)定的統(tǒng)一會計政策的財務報表,再由合并主體進行合并。
第十八條 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程序主要包括:
(一)根據本準則第十七條規(guī)定,對需要進行調整的個別財務報表進行調整,以調整后的個別財務報表作為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基礎;
(二)將合并主體和被合并主體個別財務報表中的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費用項目進行逐項合并;
(三)抵銷合并主體和被合并主體之間、被合并主體相互之間發(fā)生的債權債務、收入費用等內部業(yè)務或事項對財務報表的影響。
第十九條 對于在報告期內因劃轉而納入合并范圍的被合并主體,合并主體應當將其報告期內的收入、費用項目金額包括在本期合并收入費用表的本期數中,合并資產負債表的期初數不作調整。
對于在報告期內因劃轉而不再納入合并范圍的被合并主體,其報告期內的收入、費用項目金額不包括在本期合并收入費用表的本期數中,合并資產負債表的期初數不作調整。
合并主體應當確保劃轉雙方的會計處理協(xié)調一致,確保不重復、不遺漏,并在合并財務報表附注中對劃轉情況及其影響進行充分披露。
第二十條 在報告期內,被合并主體撤銷的,其期初資產、負債和凈資產項目金額應當包括在合并資產負債表的期初數中,其期初至撤銷日的收入、費用項目金額應當包括在本期合并收入費用表的本期數中,其期初至撤銷日的收入、費用項目金額所引起的凈資產變動金額應當包括在合并資產負債表的期末數中。
第二十一條 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被合并主體除了應當向合并主體提供財務報表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有關資料:
(一)采用的與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規(guī)定的統(tǒng)一的會計政策不一致的會計政策及其影響金額;
(二)其與合并主體、其他被合并主體之間發(fā)生的所有內部業(yè)務或事項的相關資料;
(三)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所需要的其他資料。
第二節(jié) 部門(單位)合并財務報表
第二十二條 部門(單位)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一般應當以財政預算撥款關系為基礎予以確定。有下級預算單位的部門(單位)為合并主體,其下級預算單位為被合并主體。合并主體應當將其全部被合并主體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
部門(單位)所屬的企業(yè)不納入部門(單位)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
第二十三條 部門(單位)合并資產負債表應當以部門(單位)本級和其被合并主體符合本準則第十七條要求的個別資產負債表或合并資產負債表為基礎,在抵銷內部業(yè)務或事項對合并資產負債表的影響后,由部門(單位)本級合并編制。
編制部門(單位)合并資產負債表時,需要抵銷的內部業(yè)務或事項包括:
(一)部門(單位)本級和其被合并主體之間、被合并主體相互之間的債權(含應收款項壞賬準備,下同)、債務項目;
(二)部門(單位)本級和其被合并主體之間、被合并主體相互之間其他業(yè)務或事項對部門(單位)合并資產負債表的影響。
第二十四條 部門(單位)合并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類至少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
(一) 貨幣資金;
(二) 短期投資;
(三) 財政應返還額度;
(四) 應收票據;
(五) 應收賬款凈額;
(六) 預付賬款;
(七) 應收股利;
(八) 應收利息;
(九) 其他應收款凈額;
(十) 存貨;
(十一) 待攤費用;
(十二) 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
(十三) 長期股權投資;
(十四) 長期債券投資;
(十五) 固定資產凈值;
(十六) 工程物資;
(十七) 在建工程;
(十八) 無形資產凈值;
(十九) 研發(fā)支出;
(二十) 公共基礎設施凈值;
(二十一) 政府儲備物資;
(二十二) 文化文物資產;
(二十三) 保障性住房凈值;
(二十四) 長期待攤費用;
(二十五) 待處理財產損溢;
(二十六) 受托代理資產。
第二十五條 部門(單位)合并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類應當包括流動資產、非流動資產的合計項目。
第二十六條 部門(單位)合并資產負債表中的負債類至少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
(一) 短期借款;
(二) 應交增值稅;
(三) 其他應交稅費;
(四) 應繳財政款;
(五) 應付職工薪酬;
(六) 應付票據;
(七) 應付賬款;
(八) 應付政府補貼款;
(九) 應付利息;
(十) 預收款項;
(十一) 其他應付款;
(十二) 預提費用;
(十三) 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
(十四) 長期借款;
(十五) 長期應付款;
(十六) 預計負債;
(十七) 受托代理負債。
第二十七條 部門(單位)合并資產負債表中的負債類應當包括流動負債、非流動負債和負債的合計項目。
第二十八條 部門(單位)合并資產負債表中的凈資產類至少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
(一) 累計盈余;
(二) 專用基金;
(三) 權益法調整。
第二十九條 部門(單位)合并資產負債表中的凈資產類應當包括凈資產的合計項目。
第三十條 部門(單位)合并資產負債表應當列示資產總計項目、負債和凈資產總計項目。
第三十一條 部門(單位)合并收入費用表應當以部門(單位)本級和其被合并主體符合本準則第十七條要求的個別收入費用表或合并收入費用表為基礎,在抵銷內部業(yè)務或事項對合并收入費用表的影響后,由部門(單位)本級合并編制。
編制部門(單位)合并收入費用表時,需要抵銷的內部業(yè)務或事項包括部門(單位)本級和其被合并主體之間、被合并主體相互之間的收入、費用項目。
第三十二條 部門(單位)合并收入費用表中的收入,應當按照收入來源進行分類列示。
第三十三條 部門(單位)合并收入費用表中的收入類至少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
(一)財政撥款收入;
(二)事業(yè)收入;
(三)經營收入;
(四)非同級財政撥款收入;
(五)投資收益;
(六)捐贈收入;
(七)利息收入;
(八)租金收入。
第三十四條 部門(單位)合并收入費用表中的收入類應當包括收入的合計項目。
第三十五條 部門(單位)合并收入費用表中的費用,應當按照費用的性質進行分類列示。
第三十六條 部門(單位)合并收入費用表中的費用類至少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
(一)工資福利費用;
(二)商品和服務費用;
(三)對個人和家庭補助費用;
(四)對企事業(yè)單位補貼費用;
(五)固定資產折舊費用;
(六)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七)公共基礎設施折舊(攤銷)費用;
(八)保障性住房折舊費用;
(九)計提專用基金;
(十)所得稅費用;
(十一)資產處置費用。
第三十七條 部門(單位)合并收入費用表中的費用類應當包括費用的合計項目。
第三十八條 部門(單位)合并收入費用表應當列示本期盈余項目。
本期盈余,是指部門(單位)某一會計期間收入合計金額減去費用合計金額后的差額。
第三節(jié) 本級政府合并財務報表
第三十九條 本級政府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一般應當以財政預算撥款關系為基礎予以確定。本級政府財政為合并主體,其所屬部門(單位)等為被合并主體。
第四十條 本級政府合并財務報表應當以本級政府財政和其被合并主體符合本準則第十七條要求的個別財務報表或合并財務報表為基礎,在抵銷內部業(yè)務或事項對合并財務報表的影響后,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合并編制。
編制本級政府合并財務報表時,需要抵銷的內部業(yè)務或事項包括:
(一)本級政府財政和其被合并主體之間的債權債務、收入費用等項目;
(二)被合并主體相互之間的債權債務、收入費用等項目。
第四十一條 本級政府合并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類至少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
(一)貨幣資金;
(二)短期投資;
(三)應收及預付款項;
(四)存貨;
(五)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
(六)長期投資;
(七)應收轉貸款;
(八)固定資產凈值;
(九)在建工程;
(十)無形資產凈值;
(十一)公共基礎設施凈值;
(十二)政府儲備物資;
(十三)文物文化資產;
(十四)保障性住房凈值;
(十五)受托代理資產。
第四十二條 本級政府合并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類應當包括流動資產、非流動資產的合計項目。
第四十三條 本級政府合并資產負債表中的負債類至少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
(一)應付短期政府債券;
(二)短期借款;
(三)應付及預收款項;
(四)應付職工薪酬;
(五)應付政府補貼款;
(六)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
(七)應付長期政府債券;
(八)應付轉貸款;
(九)長期借款;
(十)長期應付款;
(十一)預計負債;
(十二)受托代理負債。
第四十四條 本級政府合并資產負債表中的負債類應當包括流動負債、非流動負債和負債的合計項目。
第四十五條 本級政府合并資產負債表應當列示凈資產項目。
第四十六條 本級政府合并資產負債表應當列示資產總計項目、負債和凈資產總計項目。
第四十七條 本級政府合并收入費用表中的收入,應當按照收入來源進行分類列示。
第四十八條 本級政府合并收入費用表中的收入類至少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
(一)稅收收入;
(二)非稅收入;
(三)事業(yè)收入;
(四)經營收入;
(五)投資收益;
(六)政府間轉移性收入。
第四十九條 本級政府合并收入費用表中的收入類應當包括收入的合計項目。
第五十條 本級政府合并收入費用表中的費用,應當按照費用的性質進行分類列示。
第五十一條 本級政府合并收入費用表中的費用類至少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
(一)工資福利費用;
(二)商品和服務費用;
(三)對個人和家庭補助費用;
(四)對企事業(yè)單位補貼費用;
(五)政府間轉移性費用;
(六)折舊費用;
(七)攤銷費用;
(八)資產處置費用。
第五十二條 本級政府合并收入費用表中的費用類應當包括費用的合計項目。
第五十三條 本級政府合并收入費用表應當列示本期盈余項目。
第四節(jié) 行政區(qū)政府合并財務報表
第五十四條 行政區(qū)政府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一般應當以行政隸屬關系為基礎予以確定。行政區(qū)本級政府為合并主體,其所屬下級政府為被合并主體。
第五十五條 縣級以上政府應當編制本行政區(qū)政府合并財務報表。
第五十六條 行政區(qū)政府合并財務報表應當以本級政府和其所屬下級政府合并財務報表為基礎,在抵銷內部業(yè)務或事項對合并財務報表的影響后,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合并編制。
編制行政區(qū)政府合并財務報表時,需要抵銷的內部業(yè)務或事項包括:
(一)本級政府和其所屬下級政府之間的債權債務、收入費用等項目;
(二)本級政府所屬下級政府相互之間的債權債務、收入費用等項目。
第五十七條 行政區(qū)政府合并財務報表的項目列示與本級政府合并財務報表一致。
第五節(jié) 附 注
第五十八條 合并財務報表附注一般應當披露下列信息:
(一)合并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
(二)遵循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聲明。
(三)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主體、被合并主體清單。
(四)合并主體、被合并主體個別財務報表所采用的編制基礎,所采用的與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規(guī)定不一致的會計政策,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的調整情況及其影響。
(五)本期增加、減少被合并主體的基本情況及影響。
(六)合并財務報表重要項目明細信息及說明。
(七)未在合并財務報表中列示但對報告主體財務狀況和運行情況有重大影響的事項的說明。
(八)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 附 則
第五十九條 合并財務報表的具體合并范圍由財政部另行規(guī)定。
第六十條 部門(單位)合并資產負債表的格式參見《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yè)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規(guī)定的資產負債表格式。
部門(單位)合并收入費用表的格式參見附錄。
本級政府合并財務報表、行政區(qū)政府合并財務報表的格式以及部門(單位)合并財務報表附注的披露格式由財政部另行規(guī)定。
第六十一條 本準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適用于2019年年度及以后的財務報表。
附錄:部門(單位)合并收入費用表格式
合并收入費用表
編制單位: 年 單位:元
項 目 | 本年數 | 上年數 |
一、本期收入 | ||
(一)財政撥款收入 | ||
(二)事業(yè)收入 | ||
其中:非同級財政撥款收入 | ||
(三)上級補助收入* | ||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 | ||
(五)經營收入 | ||
(六)非同級財政撥款收入 | ||
(七)投資收益 | ||
(八)捐贈收入 | ||
(九)利息收入 | ||
(十)租金收入 | ||
(十一)其他收入 | ||
二、本期費用 | ||
(一)工資福利費用 | ||
(二)商品和服務費用 | ||
(三)對個人和家庭補助費用 | ||
(四)對企事業(yè)單位補貼費用 | ||
(五)固定資產折舊費用 | ||
(六)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 ||
(七)公共基礎設施折舊(攤銷)費用 | ||
(八)保障性住房折舊費用 | ||
(九)計提專用基金 | ||
(十)所得稅費用 | ||
(十一)資產處置費用 | ||
(十二)上繳上級費用* | ||
(十三)對附屬單位補助費用* | ||
(十四)其他費用 | ||
三、本期盈余 |
注: 1.本表中“本期費用”各項目應當根據個別財務報表附注中“本期費用按經濟分類的披露格式”所提供的信息合并填列。
2. 編制部門(單位)合并收入費用表時,標*項目原則上應抵銷完畢,金額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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